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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15464Q/2024-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重庆市万州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3-12 来源: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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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万州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全区唯一承办区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备案入库、招投标、现场管理、区级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等工作。完成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证我区建设用地和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

2.负责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备案入库,实施项目现场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初验、协助市财政评审中心对项目的工程审计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3.承担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工作的项目选址、招标、前期规划、设计、备案入库,项目现场管理及区、市级竣工验收。

4.承办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工作。

5.承办城市建设已征土地生地整理为熟地的工作。

6.承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后的补偿、整治及管理、利用工作。

7.参与拟定全区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流程、管理办法。

8.参与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计划,拟定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9.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培训、交流与合作、宣传和经验推广。

10.负责通过贷款、财政投入资金、财政周转资金等渠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承包地退出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承包地退出后的补偿、整治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设综合科、财务科、复垦科、整理科共4个内设机构。

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收入较2023年增加5.7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0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68。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78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84万元,比2023年增加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84万元,比2023年增加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故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其他说明。我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发生变化,年初预算不再保障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程苹联系方式:023-8577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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