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规划自然资源所,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4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万州区行政辖区内涉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四重”网格管理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应急机构与职责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接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地灾气象蓝色及以上预警或万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发布的地质灾害Ⅳ级(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在区委、区政府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 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白波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卢长虹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办公室、地质勘查科、信访安全科、测绘地理信息科、财务审计科,各规划自然资源所,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两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要求及工作部署,统筹和调度研究局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指挥重大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置,调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期间地灾防治工作;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2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地质勘查科,由局分管副局长卢长虹任办公室主任,局地质勘查科科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委和领导小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负责局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各类文件、报告,安排各类会议、调研;指导、协调镇乡街道解决具体问题,承担镇乡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履职情况检查、考核;调度指挥各类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局领导小组指导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7个指导组(见附件1)。各指导组主要职责:会同片区规划自然资源所开展有关工作。具体负责巡查检查并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地质灾害灾险情临灾处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橙色及以上时,赴镇乡街道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灾治理项目指导。
3.预警响应
按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大小,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分为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III级)、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接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或万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局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履行有关工作职责(见附件2)。
3.1 蓝色预警(IV级)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小,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通畅,密切关注实际降水和实际发灾情况,每12小时1次;发布蓝色预警及工作要求信息,安排专人抽查落实情况;落实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专群结合监测数据处理及告警信息处置;各单位做好人员及交通车辆保障等准备。
3.2 黄色预警(III级)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大,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值班员密切关注实际降水和实际发灾情况,每6小时1次;发布黄色预警及工作要求信息,安排专人抽查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对黄色预警区内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每日不低于2次。
3.3 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风险大,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值班员密切关注实际降水和实际发灾情况,每3小时1次;在每日9时、15时前先后2次向市局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灾险情情况;发布橙色预警及工作要求信息,安排专人抽查落实情况;组织区级指导组到镇乡街道现场督促指导巡查排查等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重点防范区隐患点和风险区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对橙色预警区内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每日不低于4次;可以停止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施工;对接市局指导组,对预警区内重点防范区域开展重点检查,并做好驻守地质队、保障物资等响应准备工作。
3.4 红色预警(I级)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风险很大,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值班员实时关注实际降水和实际发灾情况,每小时1次;每日9时、12时、15时、18时前先后4次向市局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灾险情情况;发布红色预警及工作要求信息,安排专人抽查落实情况;对红色预警区内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巡查;必要时组织紧急避险撤离。
4.应急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后,局领导小组根据灾险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1 灾险情报送
灾险情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及建议。当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30分钟内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调度中心、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同时60分钟内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调度中心、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4.2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后,局领导小组根据灾险情等级,立即组织局地质勘查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驻守地质队等有关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指导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落实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4.3 应急响应
4.3.1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红色、Ⅰ级)、大型(橙色、Ⅱ级)、中型(黄色、Ⅲ级)、小型(蓝色、Ⅳ级)(见附件3、4)。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2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蓝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无人员死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以下不包括基数,以上包括基数,下同)的灾情,以及需搬迁转移人员15人以下(人数以实际居住为准,下同)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险情,由驻守地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指导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落实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无人员死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灾情,以及需搬迁转移人员15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险情,由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带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指导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落实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无人员死亡且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灾情,以及需搬迁转移人员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险情,由地环站站长或地勘科科长带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指导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落实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以及需搬迁转移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险情,由局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指导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落实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死亡2人的灾情,以及需搬迁转移人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险情,由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指导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落实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4.3.3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黄色、Ⅲ级)、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橙色、Ⅱ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上级领导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组织地质勘查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驻守地质队等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
5.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终止应急响应。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加强区地质灾害技术保障队伍建设,确保灾险情发生后技术保障队伍及时到位,同时加强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合作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和救灾能力。
6.2后勤保障
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及各规划自然资源所等单位要加强人员、技术、设备、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处置能力。
6.3通信与信息传递
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信息传递速度。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基础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召开地质灾害年度区级培训、镇乡级培训、院坝会,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及农村赶集日等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指导组分片一览表
2.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防御响应任务清单
3.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表
4.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附件1
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指导组分片一览表
序号 |
指导组 |
组长 |
联络员及电话 |
联系镇乡街道或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第一组 |
组长: 吴疆 |
陈娟娟13594702270 |
高笋塘街道、太白街道、钟鼓楼街道、天城街道、周家坝街道、沙河街道、熊家镇、小周镇、大周镇、铁峰乡 |
|
2 |
第二组 |
组长: 隆知汛 |
蒋光强15123149513 |
百安坝街道、五桥街道、陈家坝街道、长岭镇、白羊镇、太安镇 |
|
3 |
第三组 |
组长: |
龚晗15730647676 |
分水镇、孙家镇、余家镇、后山镇、弹子镇、李河镇、高梁镇、牌楼街道、龙都街道、双河口街道 |
|
4 |
第四组 |
组长: 冯明成 |
张昌国 13896906016 |
新田镇、溪口乡、茨竹乡、走马镇、长坪乡、新乡镇、燕山乡、太龙镇、黄柏乡 |
|
5 |
第五组 |
组长: 李迎春 |
李进财18323526682 |
高峰街道、甘宁镇、龙沙镇、响水镇、武陵镇、瀼渡镇、郭村镇、九池街道、柱山乡 |
|
6 |
第六组 |
组长: 李东 |
谭祥红 15502330592 |
龙驹镇、罗田镇、长滩镇、白土镇、梨树乡、普子乡、恒合乡、地宝土家族乡 |
|
7 |
第七组 |
组长: |
游福灵18723716688 |
负责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实施的地灾治理项目的监管指导和维管巡查 |
附件2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防御响应任务清单
级别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响应任务 |
责任单位(科室) |
配合单位(科室) |
工作措施 |
蓝色预警 (IV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小) |
1)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实际降水和实际发灾情况,每12小时1次。 |
办公室 地勘科 |
地环站、地灾整治中心、各片区所 |
一是办公室负责落实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密切关注有关情况;二是地勘科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与办公室及值班人员保持信息畅通沟通。 |
|
地勘科 地环站 |
各片区所 |
一是地勘科负责编制蓝色预警及工作要求(包括排查巡查、信息报送、值班值守等)信息,交地环站安排专人在预警信息平台或工作群中发布,通知镇乡街道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二是地环站安排专人抽查落实情况。 | |
4)组织专业监测单位做好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 |
地环站 |
地勘科 |
通知专业监测单位落实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 |
5)密切关注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告警信息,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
地环站 |
地勘科 |
安排专人密切关注专群结合监测数据处理及告警信息处置,第一时间安排群测群防员、专管员和驻守地质队员开展告警信息现场核查和处置,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 |
6)做好驻守地质队、物资保障等备勤准备工作。 |
地勘科 |
地环站、地灾整治中心 |
通知驻守地质队备勤,做好人员及交通车辆保障等准备。 | |
黄色预警 (III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大) |
|
办公室 地勘科 |
地环站、地灾整治中心、各片区所 |
一是办公室负责落实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密切关注有关情况;二是地勘科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与办公室及值班人员保持信息畅通沟通。 |
|
地勘科 地环站 |
各片区所 |
一是地勘科负责编制黄色预警及工作要求(包括排查巡查、信息报送、值班值守等)信息,交地环站安排专人在预警信息平台或工作群中发布,通知镇乡街道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二是地环站安排专人抽查落实情况。 | |
4)组织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做好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 |
地环站 |
地勘科 |
通知专业监测单位落实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 |
5)实时关注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告警信息,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
地环站 |
地勘科 |
安排专人实时关注专群结合监测数据处理及告警信息处置,第一时间安排群测群防员、专管员和驻守地质队员开展告警信息现场核查和处置,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 |
6)做好驻守地质队、保障物资等响应准备工作。 |
地勘科 |
地环站、地灾整治中心 |
通知驻守地质队加强巡查指导,做好人员及交通车辆保障等准备。 | |
橙色预警(II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大) |
1)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员持续关注实际降水和实际发灾情况,每3小时1次。 |
办公室 地勘科 |
地环站、地灾整治中心、各片区所 |
一是办公室负责落实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密切关注有关情况;二是地勘科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与办公室及值班人员保持信息畅通沟通;三是地勘科会同地环站在每日9时、15时前先后2次向市局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灾险情情况。 |
|
地勘科 地环站 |
各片区所 |
一是地勘科负责编制橙色预警及工作要求(包括排查巡查、信息报送、值班值守等)信息或实时工作提醒信息,交地环站安排专人在预警信息平台或工作群中发布,通知镇乡街道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二是地环站安排专人抽查落实情况。 | |
5)组织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做好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 |
地环站 |
地勘科 |
通知专业监测单位落实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 |
6)派专人实时关注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告警信息,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
地环站 |
地勘科 |
落实专人实时关注专群结合监测数据及告警信息,第一时间安排群测群防员、专管员和驻守地质队员开展告警信息现场核查和处置,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 |
7)可以停止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施工。 |
地灾整治中心 |
地勘科、信访安全科 |
通知各治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 | |
8)对接市局指导组,对预警区内重点防范区域开展重点检查,并做好驻守地质队、保障物资等响应准备工作。 |
地勘科 |
地环站、地灾整治中心 |
一是与市局指导组加强沟通衔接;二是通过信息或工作提醒通知镇乡街道落实重点检查工作;三是各区级指导组及驻守地质队员到镇乡街道一线督促指导;四是做好交通物资等保障。 | |
红色预警(I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很大) |
1)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员实时关注实际降水和实际发灾情况,每小时1次。 |
办公室 地勘科 |
地环站、地灾整治中心、各片区所 |
一是办公室负责落实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密切关注有关情况;二是地勘科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与办公室及值班人员保持信息畅通沟通;三是地勘科会同地环站在每日9时、12时、15时、18时前先后4次向市局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灾险情情况。 |
|
地勘科 地环站 |
各片区所 |
一是地勘科负责编制红色预警及工作要求(包括排查巡查、信息报送、值班值守等)信息或实时工作提醒信息,交地环站安排专人在预警信息平台或工作群中发布,通知镇乡街道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二是地环站安排专人抽查落实情况。 | |
5)组织专业监测单位实时做好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 |
地环站 |
地勘科 |
通知专业监测单位落实专业监测点的预警预报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 |
6)派专人实时关注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告警信息,发现有效告警信息,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
地环站 |
地勘科 |
落实专人实时关注专群结合监测数据及告警信息,第一时间安排群测群防员、专管员和驻守地质队员开展告警信息现场核查和处置,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 |
7)停止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施工。 |
地灾整治中心 |
地勘科、信访安全科 |
通知各治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 | |
8)对接市局指导组,对预警区开展重点检查,并做好驻守地质队、保障物资等响应工作。 |
地勘科 |
地环站、地灾整治中心 |
一是与市局指导组加强沟通衔接;二是通过信息或工作提醒通知镇乡街道落实重点检查工作;三是各区级指导组及驻守地质队员到镇乡街道一线督促指导;四是做好交通物资等保障。 |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表
险情分级 |
特大型 (红色、Ⅰ级) |
大型 (橙色、Ⅱ级) |
中型 (黄色、Ⅲ级) |
小型 (蓝色、Ⅳ级) |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10000万元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500万元,<5000万元 |
<500万元 |
需搬迁转移人数 |
≥1000人 |
≥500人,<1000人 |
≥100人,<500人 |
<100人 |
应急响应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灾情分级 |
特大型 (红色、Ⅰ级) |
大型 (橙色、Ⅱ级) |
中型 (黄色、Ⅲ级) |
小型 (蓝色、Ⅳ级) |
直接经济损失 |
≥1000万元 |
≥500万元,<1000万元 |
≥100万元,<500万元 |
<100万元 |
因灾死亡人数 |
≥30人 |
≥10人,<30人 |
≥3人,<10人 |
<3人 |
应急响应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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