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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15464Q/2025-001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9月—2025年11月)

日期:2025-12-04 来源: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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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9月—2025年11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重庆峡光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万州规资执罚罚决字〔2025〕第0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0255月至6月,重庆峡光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州区新田镇西村4组集体土地建设防爆撬装加油装置、棚房和硬化地坝。该加油装置标注为万业融和内部自用,未对外经营。经现场勘测,该建设总占地面积528.88平方米。其中:1、建筑物占地面积55平方米(加油装置占地面积33.08平方米,棚房占地面积21.92平方米);2、其他设施(硬化地坝)占地面积473.88平方米。经核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最新),该用地符合规划面积513.6平方米,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面积15.28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林地13.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48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

罚款;其他

1.责令重庆峡光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新田镇西村4528.88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处重庆峡光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万州区新田镇西村4528.88平方米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60528元,大写:陆万零伍佰贰拾捌元整(按建设用地100/平方米、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600/平方米计算)。

6.0528

2025/11/19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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