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9月—2025年11月)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9月—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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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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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峡光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万州规资执罚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2025年5月至6月,重庆峡光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州区新田镇西村4组集体土地建设防爆撬装加油装置、棚房和硬化地坝。该加油装置标注为万业融和内部自用,未对外经营。经现场勘测,该建设总占地面积528.88平方米。其中:1、建筑物占地面积55平方米(加油装置占地面积33.08平方米,棚房占地面积21.92平方米);2、其他设施(硬化地坝)占地面积473.88平方米。经核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最新),该用地符合规划面积513.6平方米,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面积15.28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林地13.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48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 |
罚款;其他 |
1.责令重庆峡光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新田镇西村4组528.88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处重庆峡光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万州区新田镇西村4组528.88平方米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60528元,大写:陆万零伍佰贰拾捌元整(按建设用地100元/平方米、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600元/平方米计算)。 |
6.0528 |
2025/11/19 |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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