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01MB1915464Q/2025-000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2月—2025年6月)

日期:2025-06-12 来源: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2月—2025年6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练文武

自然人

万州规资执罚〔2025〕1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017年12月,练文武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州区天城街道工农社区4组集体土地搭建彩钢棚,2018年2月完成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

1.责令练文武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天城街道工农社区4组2204.9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彩钢棚;
2.处练文武非法占用万州区天城街道工农社区4组2204.9平方米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22176.4元,大写:贰万贰仟壹佰柒拾陆元肆角(按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0元∕平方米、不符合20元∕平方米计算)。

2.217640

2025/4/23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仙客居公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万州规资执罚〔2025〕1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重庆市仙客居公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再次擅自占用万州区李河镇平安村3组集体土地修建公墓,2022年3月开始安葬骨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罚款;其他-拆除

1.责令重庆市仙客居公墓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李河镇平安村3组492.96平方米集体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公墓,恢复土地原状;
2.处重庆市仙客居公墓有限公司在万州区李河镇平安村3组非法占用149.07平方米基本农田罚款人民币3726.75元(按25元∕平方米计算),占用343.89平方米其他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6558元(按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0元∕平方米、不符合20元∕平方米计算),合计罚款人民币10284.75元,大写:壹万零贰佰捌拾肆元柒角伍分。

1.028475

2025/4/27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万州区天台山公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万州规资执罚〔2025〕1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024年8月,重庆市万州区天台山公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州区熊家镇红星村4组集体土地新建公墓和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

罚款;其他-没收;其他-拆除

1.责令重庆市万州区天台山公墓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熊家镇红星村4组3904.04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公墓、硬化地坝及道路(详见附图一);
2.责令重庆市万州区天台山公墓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熊家镇红星村4组1118.39平方米集体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公墓和硬化道路,恢复土地原状(详见附图二);
3.处重庆市万州区天台山公墓有限公司在万州区熊家镇红星村4组非法占用1032.4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罚款人民币980808.5元(按950元∕平方米计算),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占用85.96平方米林地罚款人民币51576元(按600元∕平方米计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占用3904.04平方米建设用地罚款人民币390404元(按100元/平方米计算),合计罚款人民币1422788.5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贰仟柒佰捌拾捌元伍角。

142.278850

2025/5/6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苑陵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万州规资执罚〔2025〕1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021年6月,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苑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州区太白街道万二村2组(原4组)集体土地建设庙梁山陵园(现场为吉安栖园)绿化和基础设施,同年8月完成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罚款;其他-拆除

1.责令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苑陵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太白街道万二村2组1046.43平方米集体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处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苑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万州区太白街道万二村2组1046.43平方米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20928.6元,大写:贰万零玖佰贰拾捌元陆角(按20元/平方米计算)。

2.092860

2025/5/28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吉棣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万州规资执罚〔2025〕1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011年,重庆市吉棣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州区龙都街道三吉村9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和其他设施,2014年完成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

1.责令重庆市吉棣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龙都街道三吉村9组2328.18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处重庆市吉棣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万州区龙都街道三吉村9组2328.18平方米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23297.65元,大写:贰万叁仟贰佰玖拾柒元陆角伍分(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5元/平方米、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元/平方米、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0元/平方米计算)。

2.329765

2025/6/5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