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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15464Q/2022-00314
[ 发文字号 ] 万州规资执罚〔2022〕4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圆昊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09-15 来源: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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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州规资执罚〔202244

重庆市圆昊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85日对你公司违法占地一案立案。经查,20205月,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州区长岭镇东桥村2组集体土地修建盆景园管理房,当年8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经现场勘测,该盆景园管理房总占地面积468.17平方米,建筑面积494.49平方米,其中:1、建筑物占地面积138.35平方米,建筑面积164.67平方米(砼房占地面积138.35平方米,建筑面积164.67平方米);2、其他设施占地面积329.82平方米(硬化水泥坝占地面积215.92平方米、硬化地砖坝占地面积113.90平方米)。经核实,该宗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占基本农田14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401.5平方米耕地,66.67平方米林地。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照片;

4.现场勘验笔录及附图;

5.地块图幅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

6地块图幅与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

7地块图幅与建设用途管制区套合图

8询问笔录

9土地扭转合同

10产权证明。

我局已于202295日依法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重庆市圆昊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万州区长岭镇东桥村2468.17平方米集体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处重庆市圆昊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万州区长岭镇东桥村2140平方米基本农田罚款人民币3500(按25平方米计算328.17平方米其他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6563.4(按20平方米计算,合计罚款人民币10063.4元,大写:壹万零陆拾叁元肆角

公司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其中罚款部分,在我局行政执法支队开据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直接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64883868

地址:万州区王牌路291号六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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