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州区弹子镇欣盛畜禽养殖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州规资执罚﹝2022﹞30号
万州区弹子镇欣盛畜禽养殖场:
我局于2022年5月19日对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核查,2020年10月,万州区弹子镇欣盛畜禽养殖场在万州区弹子镇人和村3组,未经批准擅自超出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修建养鸡场。经现场勘测,该宗地超出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面积1189.07平方米,其中:1、建筑物占地面积1032.16平方米(棚房占地面积934.22平方米、砖房占地面积97.94平方米);2、水泥坝子占地面积156.91平方米。经套合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该宗地(超出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5.0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183.98平方米,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00.01平方米。经套合比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宗地(超出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部分)占用农用地面积1183.98平方米(均为耕地),占用建设用地面积5.09平方米。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勘测图;
4.现场照片;
5.地块图幅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地块图幅与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
6.询问笔录;
7.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手续。
我局已于2022年7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处罚告知及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四)项、(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万州区弹子镇欣盛畜禽养殖场退还超出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违法占用的万州区弹子镇人和村3组1183.98平方米集体土地(含永久基本农田),限15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处万州区弹子镇欣盛畜禽养殖场在万州区弹子镇人和村3组违法占用300.0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罚款人民币7500.25元,大写:柒仟伍佰元贰角伍分(按25元∕平方米计算);违法占用883.9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土地(非永久基本农田)罚款人民币17679.4元,大写:壹万柒仟陆佰柒拾玖元肆角(按20元∕平方米计算);合计罚款人民币25179.65元,大写:贰万伍仟壹佰柒拾玖元陆角伍分。
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罚款部分,在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直接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64899253
地 址:万州区王牌路291号六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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