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关于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关于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
万州地防办发〔2023〕2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地质灾害春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62号)以及市、区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2023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排查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预测全区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常年偏高,较2022年明显偏高,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保安全、护稳定、防风险意义重大。汛前排查工作是识别地灾隐患风险的关键环节,是搞好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抓细抓实,进一步夯实防灾减灾基础。
二、加强汛前排查全覆盖,落实落细防灾措施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要在2022年汛后核查的基础上,会同辖区驻守地质队员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一是覆盖所有风险隐患点。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危岩(崩塌)专项排查、综合遥感识别解译等成果资料,对本辖区所有在册的风险隐患点、综合遥感识别发现的疑似变形区进行排查,重点对隐患点的规模、范围及威胁对象、变形及发展趋势、“两卡”发放、防灾预案、警示牌、“四重”网格员变化等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及时修复、增补群测群防监测点,并对辖区内所有地灾点上警示牌进行清理,消失破损的警示牌逐一进行登记。二是覆盖所有危险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交通干道、长江航道、水利设施、旅游景区等“危险线”的隐患排查,对沿线及周边区域是否发生变形、掉块、垮塌等风险隐患,以及企业地防员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排查核实。三是覆盖所有风险区。要发动基层组织,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极高和高风险区,特别是风险区内的医院、场镇、人口居住区、人口活动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风险区孕灾地质体变形情况、村社地防员落实情况等进行排查核实。四是覆盖农村房前屋后斜边坡。要充分发动基层力量,针对切坡建房隐患点进行重点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将排查情况通知当地住户,要求加强观测,及时组织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同时,要做好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明确切坡建房诱发灾害隐患的防灾第一责任人责任。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按需纳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落实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隐患和新生突发地质灾害要及时处置,按照“一点一策”“一线一策”“一面一策”原则,该排危的要排危,该搬迁的要搬迁,该撤离的要撤离。根据地灾隐患风险情况及时编制《危重地质灾害隐患短期撤离清单》和《突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雨前撤离清单》,对危重地质灾害隐患要第一时间按《危重地质灾害隐患短期撤离清单》撤离涉险人员,并及时研究下步降险处置或异地搬迁措施,每逢强降雨前要对《突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雨前撤离清单》所列人员实施提前撤离,未经驻守地质队员现场核实的,严禁已撤离人员擅自返回居住。
三、加强履职到位,完善防灾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员工作体系,每个村(居)新设的1名地防员,归口于“四重”网格员的片区负责人(专管员)管理,会同群测群防员和驻守地质队员开展常态化巡查排查。要加强队伍磨合,促进地防员尽快进入角色,专管员、地防员、监测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并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视频及照片等资料在5月15日前报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备案。
今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将继续使用固定抽查电话(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固定抽查电话:023-63651419、023-63651151、023-63654053,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固定抽查电话:023-64883099)对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抽查,区地防办也将组织人员对各镇乡、街道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核实上报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基本资料,特别是要对监测人员是否落实到位、联系电话是否畅通逐一进行核实,今后如有变动,需及时上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时要组织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就如何拨打和接听相关电话、收发短信、记录监测情况、上报信息等进行培训规范,要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抽查电话告知群测群防员,凡上述电话呼入时,群测群防员应及时接听并主动回答问题。电话抽查情况和监测数据上报率将继续纳入乡镇、街道群测群防工作年终考核。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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