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区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独立费用概算编制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区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独立费用概算编制要求》的通知
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区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各驻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核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国土房管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万州国土房管〔2018〕260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万州区区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独立费用概算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现将该《编制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州区区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独立费用概算编制要求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万州区区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独立费用概算编制要求
一、适用范围
该《编制要求》适用于直接工程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独立费用概算编制,《编制要求》中未明确的工程其它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地〔2016〕118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费用构成
工程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勘查费、设计费、施工场地征用费、工程监测费、中介服务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组成。
三、取费标准
(一)建设管理费
1. 直接工程费在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按1万元计取。
2. 直接工程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参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地〔2016〕1188号)规定计算后的90%计取。
(二)监理费
1.直接工程费在3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监理费按1万元计取。
2.直接工程费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监理费按2万元计取。
3.直接工程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监理费参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地〔2016〕1188号)规定计算后的90%计取。
(三)勘察费
勘察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后的80%计取。
(四)设计费
1.直接工程费在3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设计费按2万元计取。
2.直接工程费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设计费按3万元计取。
3.直接工程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后的90%计取。
(五)施工场地征用费
永久征地费按3.6万元/亩补偿,临时征地费按0.24万元/亩补偿。
(六)工程监测费
直接工程费在100万元以下的治理项目不计取监测费,直接工程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治理项目监测费按直接工程费的2%计取。
(七)中介服务费
1. 概算审查费按3000元/个计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直接工程费的1.9‰计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直接工程费的0.4%计取。
2. 工程结算审核费为“基本费+审减效益费”,其中基本费按直接工程费的0.35%计取,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3.5%计取;工程结算审核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
(八)工程质量检测费
工程质量检测费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1%计取。
四、其它
本《编制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审批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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