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庆市万州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出生登记 |
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但符合“市内通办”对象可选择本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但“市内通办”对象,只能到窗口申办);(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6)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5.办理时限: (1)当场办;(2)“市内通办”的4个工作日。但需调查和年满14周岁落户需审批的除外。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开展新生儿落户市内通办的预通知》(白头【2021】227号)、《关于开展新生儿落户“市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白头【2021】2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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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内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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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 在我国国外(含澳门台湾)婚后生育的子女,且未加入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的,应在婴儿回国境后,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父母离婚的,应随直接抚养人出生登记。(2)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在校学生集体户口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父母签字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出生证明; (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5)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6)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8) 出生证明、《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9)国外出生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澳门台湾出生的不提供);(10)国外出生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的,还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中国国籍认定材料和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声明(或者证明)。 5.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但需调查和年满14周岁需审批的除外。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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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 在我国国外(含澳门台湾)非婚生育的子女,且未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未取得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的,应在婴儿回国境后,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2)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在校学生集体户口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户口。(3)申请随父亲一方出生登记的,还应做亲子鉴定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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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养、入籍、定居登记 |
收养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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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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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华侨回国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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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港澳居民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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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台湾居民回大陆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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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籍冲突未成年人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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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落户登记 |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弃婴儿童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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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救助机构照料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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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被收留身份不明妇女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摸排彻底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的通知》(渝公治〔2017〕12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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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刑满释放人员异地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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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恢复户口登记 |
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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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撤销宣告死亡或失踪人员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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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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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国境内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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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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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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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35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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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国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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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国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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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出国定居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传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20〕13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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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赴港澳台定居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传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20〕131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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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传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20〕131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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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国人收养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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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户口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规范核查注销重复户口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5〕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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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 |
迁入登记-夫妻投靠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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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迁入登记-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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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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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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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址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市户籍入伍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向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但军人配偶已随军户的,申请落户派出所不予受理。(2)实际居住时限由区县文件规定。(3)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 (2)《结婚证》;(3)军队师(旅)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系现役军人身份的证明;(4)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住房产权手续,其中迁入农村地区的,应提供农村住房产权证;(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8个工作日;(3)需区县公安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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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务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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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投资创业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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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持高层次人才证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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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迁入登记-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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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迁入登记-受表彰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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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迁入登记-在校大中专学生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件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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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迁入登记-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件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户政〔1995〕02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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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大中专学生毕业(结业)未就业或退学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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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大中专学生转学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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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迁入登记--购买成套住房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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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迁入登记-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渝公规〔2019〕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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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国发〔2011〕6号)、《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2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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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搬迁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渝农发〔2014〕3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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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渝公规〔2019〕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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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宗教教职人员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87〕562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户〔2003〕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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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退役士兵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重庆市人民 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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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接收军转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落户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11〕679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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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休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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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迁入登记-军队复员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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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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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退役军人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接收军转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落户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11〕679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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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被部队退兵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兵工作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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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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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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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毕业生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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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转学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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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退学开除学籍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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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有关人员入户及更正相关户口登记项目的通知》(渝公户〔2004〕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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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性别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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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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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民族成份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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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干部出生日期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委﹝2016﹞11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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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普通居民出生日期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更正公民出生日期的通知》(渝公户[2004]65号)、《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更正公民出生日期证明材料的通知》(渝公户[2005]8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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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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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婚姻状况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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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文化程度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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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状况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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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分户登记 |
农村分户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渝公规〔202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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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集体户口 |
1.受理部门:单位或职工宿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落实了集体户口协管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向所在地或单位产权职工集体宿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说明:个人出租住房地址不得设立单位集体户)。 3.办理流程:(1)单位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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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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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证件管理 |
居民户口簿换补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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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签发的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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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迁入证明换补领 |
1.受理部门:签发的区县公安局或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因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丢失、损坏、过期失效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签发的区县公安局或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或补发。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签发的区县公安局或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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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暂住地的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对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暂住登记。 3.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当场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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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说明:(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
《居住证暂行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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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3)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 (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5)原居住证(换领需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待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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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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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居住证信息变更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市、县范围内变更住址的,应当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 (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5)原居住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待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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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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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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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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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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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区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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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门楼号牌管理 |
门楼号牌查询 |
1.受理部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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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户籍信息查询 |
重名查询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认真落实治安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渝公治〔2012〕31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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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 |
边境通行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或居住地区县公安局或指定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口居民或居住本市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将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的,可向本市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安局或指定的派出所申领《边境通行证》;也可向前往的新疆、西藏两地边境地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异地申领。(2)居住地,是指内地居民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3)《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因务工经商等常住或经常出入边境地区的,其有效期最长可到1年。(说明:不得手工填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改革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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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出具户籍证明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1.受理部门:办理户口项目变更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的,应向办理该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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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注销户口证明 |
1.受理部门: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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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亲属关系证明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或亲属关系登记户籍档案管理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向曾经登记过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说明:原则上夫妻关系不予出具,凭结婚证等法定手续证明)。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或监护人或关系人等)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或关系人)申办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办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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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
1.受理部门:被拐儿童解救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被拐卖儿童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开具被拐卖儿童户口登记相关身份情况证明的,可向被拐卖儿童解救地(被拐后生活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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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明 |
1.受理部门: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自助窗口。 2.办理条件:公民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办理婚姻登记不能出示居民户口簿,需要临时身份证明的,可向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证明出具公安自助窗口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自助办理的,在自助机直接办理)。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有效身份证件;(3)被证明人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安自助窗口申办的,自助机实行网上身份验证,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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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户籍信息证明 |
1.受理部门: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户口居民办理社会事务因没有《居民户口簿》,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的,可以向任一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身份信息证明。(2)重庆、四川两地户口居民还可通过公安互联网政务平台“警快办”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窗口:申请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审核受理—信息核查—出具《户籍信息证明》或《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2)网上(“警快办”上): 申请填报相应信息—推送众恒人口系统—签审受理—在“户籍管理”的“户籍证明”中做信息核查—生成PDF《户籍信息证明》—加盖电子印章—反“警快办”—按领证方式(三种)发证明。 4.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办理的,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2)委托申请办理的,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窗口:当场办理,但存疑的5个工作日; (2) 网上:1个工作日(特殊情形除外)。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但网上申请邮寄的,邮资到付,市内10元/件,市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12元/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落实川渝通办事项中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126号),2.《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推进户籍类证明工作跨省通办的通知》(白头文件〔2021〕— 28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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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出生登记 |
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但符合“市内通办”对象可选择本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开展新生儿落户市内通办的预通知》(白头【2021】227号)、《关于开展新生儿落户“市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白头【2021】2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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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内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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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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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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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养、入籍、定居登记 |
收养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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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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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华侨回国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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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港澳居民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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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台湾居民回大陆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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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籍冲突未成年人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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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户口人员落户登记 |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弃婴儿童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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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救助机构照料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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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被收留身份不明妇女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摸排彻底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的通知》(渝公治〔2017〕12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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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刑满释放人员异地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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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恢复户口登记 |
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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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撤销宣告死亡或失踪人员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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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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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注销登记 |
国境内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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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国境外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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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宣告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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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应征入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35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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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退出国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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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丧失国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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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出国定居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传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20〕13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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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赴港澳台定居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传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20〕131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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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传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20〕131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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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国人收养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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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重复户口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规范核查注销重复户口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5〕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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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迁移登记 |
迁入登记-夫妻投靠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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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迁入登记-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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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迁入登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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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本市户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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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址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市户籍入伍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向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但军人配偶已随军户的,申请落户派出所不予受理。(2)实际居住时限由区县文件规定。(3)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 (2)《结婚证》;(3)军队师(旅)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系现役军人身份的证明;(4)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住房产权手续,其中迁入农村地区的,应提供农村住房产权证;(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8个工作日;(3)需区县公安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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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迁入登记-务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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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迁入登记-投资创业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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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迁入登记-持高层次人才证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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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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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迁入登记-受表彰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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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在校大中专学生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件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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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件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户政〔1995〕02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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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大中专学生毕业(结业)未就业或退学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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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大中专学生转学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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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购买成套住房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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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渝公规〔2019〕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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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国发〔2011〕6号)、《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2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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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搬迁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渝农发〔2014〕3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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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渝公规〔2019〕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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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宗教教职人员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87〕562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户〔2003〕4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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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退役士兵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重庆市人民 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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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接收军转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落户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11〕679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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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休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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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复员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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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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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退役军人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接收军转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落户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11〕679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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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被部队退兵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兵工作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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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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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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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毕业生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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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转学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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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退学开除学籍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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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有关人员入户及更正相关户口登记项目的通知》(渝公户〔2004〕3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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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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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民族成份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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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民族成份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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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在职干部出生日期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委﹝2016﹞11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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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普通居民出生日期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更正公民出生日期的通知》(渝公户[2004]65号)、《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更正公民出生日期证明材料的通知》(渝公户[2005]86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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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户主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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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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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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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兵役状况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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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立户分户登记 |
农村分户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渝公规〔202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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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单位设立集体户口 |
1.受理部门:单位或职工宿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落实了集体户口协管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向所在地或单位产权职工集体宿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说明:个人出租住房地址不得设立单位集体户)。 3.办理流程:(1)单位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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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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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证件管理 |
居民户口簿换补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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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签发的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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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准予迁入证明换补领 |
1.受理部门:签发的区县公安局或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因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丢失、损坏、过期失效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签发的区县公安局或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或补发。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签发的区县公安局或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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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暂住地的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对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暂住登记。 3.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当场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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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说明:(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
《居住证暂行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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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3)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 (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5)原居住证(换领需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待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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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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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居住证信息变更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市、县范围内变更住址的,应当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 (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5)原居住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待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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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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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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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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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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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区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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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楼号牌管理 |
门楼号牌查询 |
1.受理部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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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信息查询 |
重名查询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认真落实治安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渝公治〔2012〕31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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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 |
边境通行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或居住地区县公安局或指定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口居民或居住本市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将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的,可向本市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安局或指定的派出所申领《边境通行证》;也可向前往的新疆、西藏两地边境地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异地申领。(2)居住地,是指内地居民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3)《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因务工经商等常住或经常出入边境地区的,其有效期最长可到1年。(说明:不得手工填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改革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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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户籍证明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1.受理部门:办理户口项目变更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的,应向办理该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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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证明 |
1.受理部门: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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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或亲属关系登记户籍档案管理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向曾经登记过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说明:原则上夫妻关系不予出具,凭结婚证等法定手续证明)。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或监护人或关系人等)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或关系人)申办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办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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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
1.受理部门:被拐儿童解救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被拐卖儿童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开具被拐卖儿童户口登记相关身份情况证明的,可向被拐卖儿童解救地(被拐后生活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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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明 |
1.受理部门: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自助窗口。 2.办理条件:公民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办理婚姻登记不能出示居民户口簿,需要临时身份证明的,可向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证明出具公安自助窗口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自助办理的,在自助机直接办理)。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有效身份证件;(3)被证明人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安自助窗口申办的,自助机实行网上身份验证,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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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信息证明 |
1.受理部门: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户口居民办理社会事务因没有《居民户口簿》,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的,可以向任一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身份信息证明。(2)重庆、四川两地户口居民还可通过公安互联网政务平台“警快办”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窗口:申请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审核受理—信息核查—出具《户籍信息证明》或《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2)网上(“警快办”上): 申请填报相应信息—推送众恒人口系统—签审受理—在“户籍管理”的“户籍证明”中做信息核查—生成PDF《户籍信息证明》—加盖电子印章—反“警快办”—按领证方式(三种)发证明。 4.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办理的,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2)委托申请办理的,填写《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窗口:当场办理,但存疑的5个工作日; (2) 网上:1个工作日(特殊情形除外)。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但网上申请邮寄的,邮资到付,市内10元/件,市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12元/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落实川渝通办事项中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126号),2.《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推进户籍类证明工作跨省通办的通知》(白头文件〔2021〕— 2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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