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安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9-162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2-04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主管全区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信息;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4.负责侦破发生在辖区内的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诉讼和复议应诉,落实执法制度建设。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出境、入境审批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辖区的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10.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1.主管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

12.管理全区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对全区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4.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内外宾以及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为正处级单位,设一级机构79个,其中综合管理部门6个、一线实战部门25个、派出所43个、监管场所4个、警察学校1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本级)、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万州区看守所、重庆市万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5,633.72万元,支出总计55,633.7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724.08万元、增长16.12%,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晋升调资、绩效考核奖、健康休养费调标,增加平联工程维护费、行政运行费等经费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5,63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11.92万元,占97.62%;其他收入1,321.79万元,占2.38%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5,6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08.41万元,占66.88%;项目支出18,425.30万元,占33.1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31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0.36万元,增长15.80%。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晋升调资、增加绩效考核奖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24.02万元,增长76.41%。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调资、绩效考核奖、健康休养费调标,增加平联工程维护费、行政运行费等经费支出。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31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0.36万元,增长15.80%。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晋升调资、绩效考核奖、健康休养费调标,增加平联工程维护费、行政运行费等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24.02万元,增长76.41%。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调资、绩效考核奖、健康休养费调标,增加平联工程维护费、行政运行费等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6,239.60万元,占85.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37.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公用经费追加,非税收入安排追加。

2教育支出118.81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培训任务和培训人员增减变化影响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07.40万元,占8.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1.0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14年以来民警社会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补缴部分。

4 城乡社区支出756.42万元,占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6.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交巡警对城区交通标志标线及电子监控更新改造建设工程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348.91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8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60.45万元,较上年增加5,76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公安民警特殊岗位值班伙食补助、差旅费补助资金预算、民警平时考核奖以及正常的工资晋级调资、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等。公用经费7,126.17万元,较上年减少1,580.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部分临聘人员经费,2017年将这部分单列核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59.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含年中追加的中央政法经费保障工作专项补助和跨区域共建补助资金、办案经费等专项经费中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购置车辆,2017年报废部分车辆及新增执法勤务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不涉及因公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340.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0.39万元,主要是2017年车辆报废后新购置执法勤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31.0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巡逻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养护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含年中追加的中央政法经费保障工作专项补助和跨区域共建补助资金、办案经费等专项经费中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得到下降。

公务接待费88.07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友邻单位办案、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批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93辆;国内公务接待664批次,5,898,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9.33元,车均购置费30.94万元,车均维护费5.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9.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511.09万元,下降17.67%,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部分临聘人员经费,2017年将这部分单列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83.6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安技术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年度无预算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2931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