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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50R/2022-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

日期:2021-08-05 来源:万州区公安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


各派出所,区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确保农村地区居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民事行为能力、扶养、抚养、赡养以及户口立户规定,现将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户条件

(一)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上已分家的可自愿申请分户;

(二)公民离婚后可自愿申请分户。

二、所需材料

(一)一般分户的,提供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

(二)离婚分户的,提供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离婚手续。

三、不予分户情形

(一)夫妻之间不予分户;

(二)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不予分户;

(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监护人不予分户;

(四)仅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共同一户的,一般不宜分户;其中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不予分户。

原农村地区分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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