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万州区贯彻落实全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万州发改财金〔2024〕1号)的决定
万州发改财金〔2025〕10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现决定废止《万州区贯彻落实全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万州发改财金〔2024〕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