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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25〕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百安养护中心 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6-01-05 来源: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百安养护中心

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州发改20258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百安养护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百安养护中心床位费和照护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和《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中心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收费标准见下表。

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

房间规格

床位费

护理费

双人间

1000

介护一级:1500

介护二级:2000

介护三级:3000

介护特级:双方协商议定

单人间

2000

4000

(二)除床位费、护理费以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基本养老服务费。

二、其它服务收费

(一)伙食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由你中心自主确定,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前应提前向区民政局备案。

(二)基本养老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按照自愿、非强制的原则,由休养老人自主选择,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你中心自主确定。

(三)养老服务之外的医疗、康复等费用按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三、服务质量标准

对休养老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论确定相应的护理等级。自理、介助、介护的服务质量按照《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DB50T1124-2021)、《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DB50T1123-2021)、《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DB50T590-2015)三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执行。

四、明码标价规定

你中心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缴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民政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按规定向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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