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24〕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万州发改价〔2024〕3号
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市汇名三峡燃气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我区现行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368元/立方米调整为2.817元/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91元/立方米调整为3.440元/立方米。
三、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576元/立方米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3.686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5.420元/公斤)执行。
以上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气费清算结算。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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