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5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州发改标罚字〔2025〕第1号
当 事 人:重庆嘉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47496446L
法 定 代 表 人:杨少文
地 址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一段1133号二楼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参与了重庆市万州分水中学排危及功能完善项目(初中部)招标投标活动,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金额8862012.38元。招标人于2024年12月27日向你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你公司应按要求于2025年1月2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截止2025年1月26日,你公司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上述事实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重庆市万州分水中学排危及功能完善项目(初中部)中标候选人公示》《重庆市万州分水中学排危及功能完善项目(初中部)中标结果公告表》《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关于提交项目低价风险担保的告知函》《关于缴纳重庆市万州分水中学排危及功能完善项目(初中部)低价风险担保的函》《关于取消重庆市万州分水中学排危及功能完善项目(初中部)中标单位重庆嘉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函》、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8620.12元(大写:捌万捌仟陆佰贰拾元壹角贰分)。
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到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据缴款通知书,并持缴款通知书到你公司开户银行缴纳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万州发改标罚字〔2025〕第2号
当 事 人:重庆八骏祥集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0301722J
法 定 代 表 人:邓红军
地 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树兰路178号2单元23-5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参与了万州区内涝点整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金额28673869.89元。招标人于2024年12月10日向你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你公司应按要求于2025年1月9日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截止2025年1月9日,你公司未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上述事实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万州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万州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关于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按期签订合同的函》《关于按时签订合同的催告函》《关于万州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中标人未按时签订合同而撤销其中标通知书的通知》 《关于万州区内涝点整治工程撤销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关于万州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中标人违约索赔通知》《索赔通知》《银行转账凭证3张》《关于万州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中标人违约索赔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86738.70元(大写:贰拾捌万陆仟柒佰叁拾捌元柒角)。
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到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据缴款通知书,并持缴款通知书到你公司开户银行缴纳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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