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62B/2023-00114
[ 发文字号 ] 万州发改价〔2023〕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三峡古枫香园景区门票及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3-12-07 来源: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三峡古枫香园景区门票及景区电动

观光车试行价格的通知


 万州发改价〔2023〕13


重庆三峡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三峡古枫香园景区门票及内部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请示》(三峡交旅文〔20232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三峡古枫香园景区门票及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费标准

核定三峡古枫香园景区门票价格为38/·次;

核定景区电动观光车价格为往返5/·次,不限次10/·天。

二、减免优惠政策

景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景区门票价格的减免优惠政策。

1.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免收门票。

2.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至18周岁(含)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生、60周岁(含)至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收费;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按大陆居民实行相关的减免政策。

除上述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外,鼓励景区对景区内游览参观和交通工具等门票以外的另行收费项目针对上述减免对象实行减免,具体的减免规定由你公司自主确定。

三、工作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电动观光车属选择性消费项目,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四、执行时间

    试行价格自20241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在试行价格期满前,应按规定向我委申请,依据相关程序制定正式价格。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6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