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万州发改价〔2020〕1号
城区各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
为规范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一)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2895元/户(含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安装范围:从燃气企业的天然气管道接口经调压箱、天然气气表至入户。
(二)若使用智能燃气计量表且其价格高于J2.5家用普通计量表的价格,可收取燃气计量表差价,即:智能燃气计量表进价×(1+10%)-J2.5家用普通计量表价格。J2.5家用普通计量表价格按145元/只计算。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企业或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一)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
(二)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或户内总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
(三)城区居民自建房。
(四)因采暖需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型号的。
三、城区居民申请拆除、改建天然气设施和异地迁装的,其工程费用由用户与燃气企业或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四、燃气企业或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实施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时,发生的市政设施赔偿等费用,由用户承担,燃气企业或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应事先告知。
五、鼓励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天然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天然气行业通过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天然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万州价商〔2005〕52号、万州价商〔2007〕106号、万州发改价〔2018〕11号同时废止。
七、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城区各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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