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待国家及市级乡村振兴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印发后,明确相应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2021年7月,按照《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万州委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将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综合科、计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信息科、考核监督科。下属2个二级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重庆市万州区扶贫政策研究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培训中心。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21名,设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按照区财政“在职人员支出按2021年10月工资标准和实有人数全额预算到基层预算单位”统计口径要求,截止2021年末,单位实有行政工作人员23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有2名);
重庆市万州区扶贫政研中心管理岗位编制数7名,2021年末实有人数7名(其中:七级管理人员6名、八级管理人员1名);
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培训中心工勤技能岗位编制37名,即,管理岗位6名、专技1名、工勤30名;2021年末实有人数5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工勤3名)。
2021年4季度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涉及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培训中心),待2022年年中调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74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40.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3987.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较上年增加13987.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740.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6万元,农林水支出1458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1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987.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9.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0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40.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0.63万元,比上年增加1398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63万元,比上年减少19.94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预算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14107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7万元,原因是2022年衔接资金预算预下达至乡村振兴局,待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后,财政再调整下达专项明细项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及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守八项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74万元,比上年减少32.04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其他差旅费预算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此项经费仅统计区乡村振兴局本级预算资金,部门下属(重庆市万州区扶贫政策研究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培训中心)事业单位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740.6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蓉青,联系方式:023-5825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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