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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7-157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0-12
[ 发布日期 ] 2017-10-12

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12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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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调查研究全区扶贫工作的情况,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的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整村脱贫扶贫开发规划,协助区级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涉及贫困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

   5、拟订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承担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审定、编报和批转下达,组织、协调、指导跨乡镇、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6、组织贫困乡镇、村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贫困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扶贫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劳动力转移技能及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的指导管理。

   7、组织协调社会扶贫工作。负责与定点扶贫我区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市、重庆市扶贫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区级部门帮乡扶贫工作。

   8、承担世行扶贫贷款项目和国际无偿援助扶贫项目的申报争取、监督实施等工作,提出分配使用建议。

   9、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计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审计监察科;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即重庆市万州区扶贫政策研究中心和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培训中心。

    1、综合科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区扶贫办党组会、主任会、主任办公会、职工会等会务工作以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统筹年度扶贫开发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劳资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电子政务、档案、接待、信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爱国卫生、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稳定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提出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发展战略的研究,针对不同时期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适时提出调研课题,拟定调研方案,组织实施调研活动;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报送和法制工作。

    3、计划项目科

    承担全区整村脱贫扶贫开发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制定年度扶贫开发建设计划;负责制定扶贫资金的申报、投向和分配方案;负责具体牵头办理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承担跨区域、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负责对全区扶贫开发情况及贫困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分配和实施工作;负责互助合作扶贫协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

    4、社会扶贫科

    负责与定点扶贫我区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市、重庆市扶贫集团各成员单位以及下派干部的联络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定点到乡、帮扶到村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社会扶贫项目审查监管、物资分配、竣工验收、建立专档等工作;负责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和经验总结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5、审计监察科

    负责扶贫系统执行扶贫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办及其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和检查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办纪检组及党务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794.39万元,支出总计3794.3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97.75万元、增长72.74%,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万州区脱贫攻坚年,区里将整合的资金全部下达给扶贫办。支出增加1597.75万元,增长72.74%,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脱贫攻坚年,区里将整合的资金全部下达给扶贫办。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79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4.39万元,占1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79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31万元,占13.71%;项目支出3274.08万元,占86.29%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9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7.75万元,增长72.74%。主要原因是国家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28.98万元,下降80.66%。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未实施完工。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9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7.75万元,增长72.74%。主要原因是国家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28.98万元,下降80.66%。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未实施完工.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4万元,占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1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调整了规范性津补贴、重新招录了1个大学生调进2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9万元,占0.72%,与年初数无变化;农林水支出3595.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51.09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未报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19万元,较上年减少102.51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31.12万元,较上年增加14.5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脱贫攻坚运行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决算无变化。二是由于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全区41个乡镇的扶贫项目工作调研、宣传、管理、督促检查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4.52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量大增、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25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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