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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08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万州区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0-03-20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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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万州区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全面尽锐出战,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现行标准下剩余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确保已脱贫的村、户脱贫成果得到巩固提升,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确保剩余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坚持目标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脱贫的突出问题,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全区现行标准下剩余的2006名贫困人口全部高质量脱贫。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区级帮扶单位、相关镇乡街道)

(二)聚焦深度贫困镇精准发力。围绕“四个深度发力”,持续推进深度贫困镇龙驹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等工作,主动争取市科技局扶贫集团大力支持,集中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全面完成三年规划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龙驹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龙驹镇)

(三)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常态化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活动,做到隐患在第一时间发现、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疏漏在第一时间弥补、问题在第一时间销号。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精准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强化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应保尽保,精准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跟踪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保质保量推进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标准和要求。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质监测,开展排查整改,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住建委、区水利局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区级帮扶单位、相关镇乡街道)

(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大农网改造工程实施力度,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基本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要求。深化宽带网络覆盖。(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分别牵头负责

(五)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综合运用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人口,给予兜底保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新冠肺炎贫困户按低保标准 2 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高度重视“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脱贫工作,推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分别牵头负责

(六)做好挂牌督战工作。统筹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对深度贫困镇龙驹镇、2019年脱贫攻坚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剩余贫困人口较多或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存在短板的7个村,实行挂牌督战。(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乡街道)

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七)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持摘帽不摘责任,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和三级书记遍访制度,实现书记遍访贫困对象全覆盖,保持各级扶贫干部队伍稳定,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坚持摘帽不摘政策,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深入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脱贫攻坚项目库将巩固成果项目作为重点。坚持摘帽不摘帮扶,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撤,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管理、考核、督查等工作,推动驻村帮扶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加强常态化督查检查,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好帮扶责任。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将巩固成果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点,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制度,对工作松懈的行业部门和镇乡街道实行常态化约谈。(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区级帮扶单位、各镇乡街道)

(八)建立健全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采取上门排查、农户申请、乡村报告、大数据筛查比对预警等方式,对易返贫和易致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和提前干预,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特别是抓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对患新冠肺炎的贫困户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同时纳入专属保险理赔范围,强化后续跟踪帮扶。探索为边缘户购买防贫商业保险。(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区级帮扶单位、各镇乡街道)

三、开展精准帮扶专项行动

(九)开展产业扶贫专项行动。以“‘双百亿’工程”为主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提高产业发展指导员工作实效,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受益度。加强产业项目论证和风险防范,推动长期持续见效。规范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和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措施,帮助涉贫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恢复生产、正常经营,尽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扶贫项目的影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各镇乡街道

(十)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户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人才回引、创业服务支持力度,落实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各项补贴。加大贫困农村扶贫车间培育和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规范扶贫车间和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大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力度,确保公益性岗位精准有效、转移就业“应转尽转”。继续推进劳务扶贫协作,促进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十一)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推行政策采购、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场主体参与、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等模式,建立产品认定、统计监测、动态监管等机制,提高消费扶贫实效。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市级扶贫集团对口帮扶和区县结对帮扶内容。引导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抓好农超对接、农商对接,组织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有序推进消费扶贫专柜、生活馆试点,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国资委、各镇乡街道)

(十二)开展电商扶贫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电商平台培育、网货基地打造和农产品网销品牌孵化。在有条件的镇、村建设电商服务站点、网货产地集配中心和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电商服务功能覆盖所有贫困村,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促销,让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的农特产品卖上好价钱。实现全年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增长25%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乡街道)

(十三)开展文旅扶贫专项行动。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风情小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度假乡村、精品民宿、康养基地、森林人家等,培育一批旅游扶贫示范村,探索发展一批以乡村旅游为重点的“扶贫农庄”。强化旅游带贫机制,带动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十四)开展金融扶贫专项行动。规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保持政策连续性,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稳步提高获贷率及户均贷款额,确保有需求的贫困户获得贷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实地跟踪监测,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逾期风险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等支持力度。深化“精准脱贫保”“产业精准扶贫保”等商业保险。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金融办、万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各承贷银行、各镇乡街道)

(十五)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专项行动。把集中搬迁安置点作为重点,切实解决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社会融入等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针对分散安置的搬迁户,落实产业、就业、社保等帮扶政策,努力让每个搬迁户有1个增收项目,让有劳动力的搬迁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确保搬迁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解决。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镇乡街道)

(十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行动。通过资源有效利用、提供社会服务、开展租赁业务、发展混合经营等方式,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扩面深化,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强化对贫困户的利益联结。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镇乡街道)

(十七)开展“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加强典型示范,加大农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脱贫光荣户等评选力度。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人员,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法治扶贫,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治理,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实施敬老孝老主题活动。深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五改”试点,防止政策“养懒汉”。(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文明办,各镇乡街道)

(十八)开展“三师入户”“国企进村”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三师入户”活动(教师、医师、技师),着力构建“1+3”(第一书记+“三师”)长效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巩固教育扶贫成果、提升健康扶贫质量、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强化住房保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国企进村”活动,深化“企村共建、互利共赢”发展模式,鼓励引导区属国有企业与贫困镇村建立定向结对关系,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国资委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企业、各镇乡街道

四、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问题

(十九)全面整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和市级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纳入整改信息管理平台,以整改促提升,确保所有问题在上半年整改销号。注重举一反三、统筹推进,一体抓好各级考核、督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逐项对账销号清零。(牵头单位:区委整改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乡街道

(二十)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用好脱贫攻坚“回头看”成果,聚焦“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薄弱环节,持续不断开展问题排查,实现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动态化清零。(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五、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二十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确保投入力度不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扶贫办)

(二十二)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监管责任的意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清理扶贫资产,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理清扶贫资产权属关系,规范管护责任,明确收益、分配权益。压紧扣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镇乡街道的主体责任,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开展扶贫专项审计,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套取挤占等违纪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乡街道

六、深化提升社会扶贫实效

(二十三)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化高层互访,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协作机制,突出协作重点,提升协作层次。夯实产业合作,促进产销对接,更加注重产业合作的实效性,探索创新带贫益贫模式。加强人才交流,深化劳务协作。深化做实“携手奔小康”行动,推动结对帮扶向广度延伸、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乡街道

(二十四)深化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主动加强与国家水利部对接,加大项目支持和帮扶资金争取力度,抓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相关镇乡街道

(二十五)深化市级结对帮扶。加强与市级帮扶主体的对接,积极争取市科技局扶贫集团和巴南区更多帮扶资源,创新帮扶举措,切实把结对帮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重点推进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协同互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

(二十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动员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开展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发挥“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完善社会帮扶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一批社会扶贫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团区委)

七、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

(二十七)建好脱贫攻坚数据库。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明白卡和住房、饮水安全公示牌,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用好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统计、比对、分析,促进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市监、公安、银保监等部门相关数据互通共享。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八)建好脱贫攻坚政策库。全面梳理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对标对表抓好政策落实。全覆盖开展驻村帮扶干部政策业务培训,完善帮扶工作台账,网格化推进责任、政策、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九)建好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和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严格安排用于项目库中的项目,中央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市级扶贫集团和区县结对帮扶等援助资金主要选择项目库中的项目。(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相关镇乡街道

八、严格脱贫攻坚考核评估

(三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对2019年镇乡街道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开展区级考核,用好考核结果,做到以考促干。(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一)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按照国家和市级统一部署,做好经费保障、人员调配、组织实施等工作,狠抓信息精准,清理核实底数台账,重点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普查,确保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万州调查队、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作风能力建设

(三十二)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坚持最严格的督查巡查制度,加大随访暗访力度,发挥区级脱贫攻坚督查督导组作用,实行常态化督导。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管理使用、驻村帮扶、各类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配合支持区人大、区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视察调研和民主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三)提升扶贫干部能力。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走出去学习等实战培训方式,分级分类对基层扶贫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

(三十四)深化抓党建促脱贫行动。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乡镇领导班子,选好村“两委”班子,加大农村本土人才回引力度,为贫困地区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三十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抓好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案四说”,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四改”。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

(三十六)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切实关心爱护基层扶贫干部的生活、健康、安全,落实好相关待遇政策。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扶贫干部关怀激励政策,对脱贫攻坚中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予以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

十、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和宣传工作

(三十七)深入总结脱贫成效。组织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全面总结脱贫成效、典型案例,建立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库,讲好脱贫攻坚故事。(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三十八)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一周年宣传报道,举办脱贫攻坚成效展,创作脱贫攻坚文学作品,摄制脱贫攻坚影视作品。加强涉贫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好10·17扶贫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三十九)开展脱贫攻坚表彰奖励。开展全区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推选一批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参加全国、市级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举办“榜样面对面”先进事迹宣讲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

十一、研究谋划接续推进减贫工作

(四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市扶贫办开展试点探索,加强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政策措施等研究。(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四十一)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工作衔接和政策衔接。选择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相关镇乡街道

(四十二)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加强工作对接和规划衔接,明确“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切实巩固脱贫成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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