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5-19 来源:区财政局
语音播报


万州财资发〔20217


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江南新区管委会,渝东开发区管委会,经开区财务局,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等有关规定,参照《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报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万州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州区财政局

2021519


万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519日印发

万州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等有关规定,参照《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部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限额标准,具体价格由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配置数量上限或价格上限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向财政部门申请,事业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本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职能需要资产存量和财力预算情况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统筹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第八条 按本标准限定的比例计算达不到配置1台设备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台设备。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标准所列设备不含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专用办公设备。配置特殊工作需要的其他本标准未列设备,如涵盖了通用办公设备功能的,则相应核减对应办公设备的数量。

国家对本标准中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每年编制内净增人员,按本标准相应增加资产配置,但配置数量总量已经超过上限的,在达到规定范围内之前,不得申请增加配置资产。

有条件的部门应当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从成员单位中调剂解决,确需增配的,应当在本标准限定范围内购置。履职完成后,由牵头单位收回按规定调剂使用。

第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万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1.万州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万州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