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1-00096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预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
      
 
万州财预发〔2021〕13号
 
 
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审核批准,现将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下达相关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债〔2015〕127号)等规定,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本批债券资金发行前已确定并公开披露的对应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 单位使用一般债券,根据项目情况列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单位使用其他领域专项债券,列“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单位收到债券资金后,要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年底使用完毕。
 
 
 
万州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万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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