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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1-00096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预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6-01 来源:万州区财政局
语音播报

                                   

  


  


  

万州财发〔202113

  


  


  

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审核批准,现将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下达相关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债〔2015127号)等规定,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本批债券资金发行前已确定并公开披露的对应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 单位使用一般债券,根据项目情况列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单位使用其他领域专项债券,列“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单位收到债券资金后,要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年底使用完毕。

  


  


  


  

万州区财政局

  

2021528

  

  


  


  


  

  


  

  


  

  


  

  


  


  

万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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