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1-00096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预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
万州财预发〔2021〕13号
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审核批准,现将第1批政府债券资金下达相关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债〔2015〕127号)等规定,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本批债券资金发行前已确定并公开披露的对应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 单位使用一般债券,根据项目情况列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单位使用其他领域专项债券,列“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单位收到债券资金后,要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年底使用完毕。
万州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万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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