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
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财采发〔2025〕5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财务局,区级各预算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号)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5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