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财采发〔2024〕12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财务局,区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9号)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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