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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28 来源:万州区财政局
语音播报

万州财采发〔202337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评价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相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一)被检查单位

本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仅针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监督检查项目

重庆市万州二中实验中学公寓床(项目编号:WZQ23A00070)、万州区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购买服务(项目编号:WZQ23C00036)、重庆市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项目编号:WZQ23A00137)、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太白岩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WZQ23C00020)、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容灾备份升级(项目编号:WZQ23A00096)。

(三)监督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20231225日至202415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进行自查,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编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112日前将自查报告与被抽取的检查项目资料一同提交至万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会计监督检查科。

2.书面审查(202418日至2024119日)

区财政局组织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

3.现场检查(2024122日至2024126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组进一步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录像、记录等资料,并形成工作底稿。

4.处理处罚(2024129日至2024223日)

区财政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编制检查报告(2024226日至202431日)

区财政局根据检查结果及处理处罚结果编制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报告并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二、评价工作

(一)评价单位的确定

评价工作采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愿申请参加的模式,本年度在万州区代理业务5项以上(含5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万州区财政局书面申请参加评价。

(二)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评价申请

各自愿参与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于20231229日之前向万州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参加评价。

2.自查评价

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准备指标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24112日前提交至万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会计监督检查科。

3.财政核查

区财政局对各代理机构提交的评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于2024131日前编制完成评价报告并公开发布。

三、监督评价要求

被检查单位和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刘威         联系电话:023-58220369

附件: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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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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