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25号

万州财采发〔2023〕25号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汇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路西段***片区***号
法定代表人:陈*
联系方式:159******88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州区土肥与农业生态保护站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安庆路***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52******49
被投诉人2:重庆昊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
联系人:冉*
联系方式:186******99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万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样品检测
项目编号:WZQ23C00053
采购人:重庆市万州区土肥与农业生态保护站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昊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投诉受理
2023年8月28日,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制作《质疑函》,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28日就被投诉人质疑事项作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8月31日制作《投诉书》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9月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受理。
五、投诉内容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1.该项目评审因素的商务部分所列检测人员、检测场所等因素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等情况,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小微企业。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正式受理重庆汇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后,向重庆昊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土肥与农业生态保护站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收到通知书后,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我局认真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诉答复、质疑函、质疑答复等相关材料,查明以下事实: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商务部分多个评审因素设置了区间分值,未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检测能力部分对检测人员和检测场所的要求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等情况。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重庆市万州区土肥与农业生态保护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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