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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3-31 来源:区财政局
语音播报

  

万州财采发〔202314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优化

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渝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财务局,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结合我区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检查结果,现就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目前采用以下六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采购方式的规定,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尤其应注意单一来源方式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二、健全采购文件编制审核机制

一是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前通过线上、线下进行采购需求调查,结合需求调查结果合理设置技术、商务条款。若采用线上需求调查,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第三方平台(如行采家:www.gec123.com)需求调查服务模块开展需求调查工作;二是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文件编制审核机制,在采购文件编制阶段与编制完成后均须对采购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避免采购文件出现违法违规条款,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

三、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仅需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交规定格式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一是坚决限定保证金收取种类,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除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收取质量保证金;二是准确厘清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严禁以现金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三是严格把控保证金退还时限,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进行退还;四是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减收、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采购人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严格把握合同管理的时间节点:一是合同签订时间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二是合同公告时间应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三是合同备案时间应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但由于重庆市目前指定的备案平台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且合同备案后将自动公告,所以合同备案时间也相应的压缩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牢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20+2”时间节点,避免合同管理超时。

六、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一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二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三是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四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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