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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10-11 来源:万州区财政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相关事项的通知


万州财采发〔2022〕16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渝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财务局,区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万州区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主要问题及优化建议,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对万州区政府采购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采购人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填报合同信息并上传合同附件,合同备案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公示。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示、组织履约验收的,万州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要求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供应商预支一定比例采购资金。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时,原则上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特殊商品或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内控制度适当调整预付款比例。区财政局将预付款制度建设水平作为内控制度检查项目。

三、健全采购需求调查机制。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进行采购需求调查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4号)进行,可采用线上渠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板块中发布需求调查公告进行需求调查,或采用线下渠道通过电话咨询、实地论证、发布问卷等方式进行需求调查。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四、规范保证金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单个项目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且不得超过20万元,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缴纳至采购人的银行账户,严禁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取投标保证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除外)。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除建设工程项目以外,严禁收取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


联系人:刘威联系电话:023-58227034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21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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