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为万州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条法税政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资产科、经建科、农业科、乡财科、社保科、产业发展科、会计科、监督检查科、组织人事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9.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765.0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经费拨款增加1765.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62.4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3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2.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765.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6.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708.3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9.79万元,比2024年增加176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37万元,比2024年增加56.7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按规范后标准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17.42万元,比2024年增加1708.3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项目经费增长1694.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1.38万元,比2024年增加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4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次数增加,接待费增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8万元,比2024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年久失修,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2.87万元,比上年增加89.58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按规范后标准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17.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任薇 联系方式:023-582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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