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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0-00036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农发〔2020〕3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0-07-10 来源:万州区财政局
语音播报



万州财农发〔202031



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万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2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事宜的通知》(渝财农〔202042号),现将2020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预算1000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直达资金的标识保持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项目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万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万州府办发〔201939号)、《万州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细则》(万州府办发〔201938号)、《重庆市万州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万州财办发201930)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做好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工作,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完成设定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三、项目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驻乡、驻村工作经费以及脱贫攻坚普查相关经费,不得用于对失能弱能贫困群众之外的其他对象进行简单发钱发物和简单入股分红。

、项目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按照进度拨付资金。按照市、区关于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月通报制度规定,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项目单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监督电话:023-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23-58239200(区财政局组织人事科),023-58225368(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附件:万州区2020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预算表



万州区财政局

202078











抄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

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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