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综发〔2024〕1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州财综发〔2024〕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办公室,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经秩序,财政部修订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为了严格落实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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