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综发〔2021〕3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停止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收据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
停止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
专用收据的通知
万州财综发〔2021〕32号
区教委: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停止使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收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13号)转发你们,根据万州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收据纸质票据库存未清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在2022年1月25日前按《关于全面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万州财综发〔2021〕12号)要求及时清零库存。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现存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电子票据,须在2022年1月25日前按万州财综发〔2021〕12号要求进行库存批量作废。在系统操作完成库存票据作废清零的第二天,依据《万州区财政票据三代系统单位核销指南》,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在三代系统提交票据核销申请。
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缴入代管资金账户。
附件:渝财非税〔2021〕13号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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