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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53066733B/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12 来源: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

3.负责城市道路(含市政广场)、桥梁(不含结构安全检测、结构维护)、隧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灯饰照明(含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的管理;指导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指导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7.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镇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8.组织拟订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9.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并承担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0.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城市管理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协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城市管理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3.承担万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属二级单位5个: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万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中心。2024年本部门因机构改革调整划出原重庆市万州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划入原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7名工作人员至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安全信访科、城市综合管理科(挂督查考核科牌子)、重点项目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市容环卫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620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88.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117.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7237.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5612.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556.32万元,事业收入资金减少67.98万元结转收入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620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9.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4.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219.6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5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102.2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7237.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39.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276.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88.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88.51万元,比上年减少561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45.02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67元,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调整,本部门新划入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7名工作人员,相关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区级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按规范后标准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443.49万元,比上年减少6652.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区财政对本部门街道市容环境运行维护、支队协管员经费、环卫设施运行维护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等常年性项目预算进行了压减;二是市政公共用水补助、执法车辆油修保险及车杂支、支队执法服装、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费用、垃圾清收运输费用、环卫设备运行维护费、次级河流清漂等预算项目减少;三是机构改革调整划出原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相应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及城市综合管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117.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7.57万元,比上年减少155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8117.57万元,比上年减少1156.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区财政对本部门道路维护费、城区绿化维护费、市政管养车辆运行维护费、城市供水监督和水质监测等常年性运行维护项目预算进行了压减二是镇乡容貌环境运行维护及综合整治考核以奖代补资金城乡全域市容环境运行维护及综合整治考核经费、城管一线人员慰问、鲜花摆放及花展、三峡水库清漂能力提升、长岭垃圾场周边村人饮工程管理款等预算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园林等日常管护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88.1万元,比上年增加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本部门新划入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职责及人员,公务接待预算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划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98.92万元,比上年增加493.23万元,主要原因区级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按规范后标准纳入了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政府采购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部门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443.4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9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出自《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七)建筑垃圾: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拆除、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出自《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342009》)

(八)古树名木: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珍稀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等树木的统称。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小康  联系方式:58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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