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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53066733B/2024-00063
[ 发文字号 ] 万州城管组办发〔2024〕1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更新提升领导小组城市管理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城区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5 来源: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更新提升领导小组城市管理组办公室

关于优化城区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

试点工作的通知

万州城管组办发〔2024〕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支队: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便民利民,提升经济发展,我办于20231019日印发《关于开展城区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试点工作的通知》(万州城管组办发〔202336号),结合试点期间工作实际,现就优化城区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营范围

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结合街道实际,设置两类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分别为便民临时疏导区和便民临时促宣促销点,前者主要用于经营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如:早餐、当季水果、当季自产农产品、配钥匙、理发、百货小商品、五金等,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后者主要用于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美食街区等利用自有物业广场等场地有序开展露天促宣促活动

二、经营时段

(一)便民临时疏导区

原则上上午9:00前收摊;下午至夜间16:00-22:00

(二)便民临时促宣促销点

每日9:0021:00

三、组织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范围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具体管理过程中主动登记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内经营者相关情况,要求经营者签订市容环境承诺书;负责查处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内违规占道经营、擅自设置充气装置、乱堆码、乱吊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派驻各街道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内违规占道经营、擅自设置充气装置、乱堆码、乱吊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执法工作;负责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内城市管理领域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管理要求

1.所有进入便民服务点的经营者要在允许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允许经营业态项目的经营活动。

2.序占道经营服务点内的经营者要在经营区域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防渗漏地垫,垃圾、污水入箱入桶,保持经营区域地面干净整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使用广播喇叭等高音响器材影响周居民的正常生活。

4.不经营重油烟、废气、污水等污染严重的经营业态(如:火锅、烧烤、烤肉等)或售卖易造成场地污染的商品。

5.在经营范围搭建任何固定设施,做到每日经营结束后撤除全部经营物品、设施,每日收捡后清洁经营区域。

6.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和妨碍公共安全,自觉维护周边交通、市容秩序。

 7.签订有序占道经营承诺书。

8.有序占道经营的经营活动实行台账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安排经营者在便民服务点内规范经营,并做好台账。

9.涉及食品售卖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

五、其他事项

(一)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及时段可根据街道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或逐步开放。

(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后与本通知规定相关内容相冲突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若政府在已实施的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内进行工程建设、变更疏导区域变更等行为时,在便民服务点内经营的摊贩、商户需无条件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序占道经营承诺书(模板)    

       2.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经营者统计表

       3.有序占道经营便民疏导区统计表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更新提升领导小组城市管理组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代章)

                                               20243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有序占道经营承诺书(模板)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作出以下承诺

1.在允许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允许经营业态项目,在经营区域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防渗漏地垫等防污物品

2.不准使用广播喇叭等高音响器材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经营重油烟、废气、污水等污染严重的经营业态(如:火锅、烧烤、烤肉等)或售卖易造成场地污染的商品。

4.无乱搭乱建、乱挂晒、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泼污水等行为,无垃圾、无油污,做到每日收捡经营物品,清洁经营区域,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5.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和妨碍公共安全,自觉维护周边交通、市容秩序。

6.若涉及食品售卖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

7.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承诺人:

                                                              


附件2

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经营者统计表

序号

经营者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有序占道经营服务点范围

经营

品种

经营

时段

备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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