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更新提升领导小组城市管理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更新提升领导小组城市管理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粪便处理设施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万州城管组办发〔2024〕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强化全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务必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专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工作,并组织实施区域内产权不明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有关部门对权属及使用的粪便处理设施负主体责任。粪便处理设施的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摸清底数,建档立库
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粪便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工作。各镇乡、街道对辖区内单位、社区及楼院进行拉网式排查,逐项摸清粪便处理设施管理单位权属关系,按“一池一档”原则,建立化粪池修建至消亡全过程资料,包括管理责任主体、设施建设时间、定期清掏记录、维修记录、气体监测、排放记录等。
三、规范作业,及时整改
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50/T337—2009)要求,一是粪便处理设施每年应当定期清掏,容积小或使用频率高的,应视需要增加清掏次数。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厕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以上,居民住宅区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以上,其他公厕化粪池根据需要每年清掏2至4次。二是粪便处理设施应安装排气设施,设置安全警示、防火标志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对存在结构设施安全隐患部位进行专项检修。三是粪便处理设施清掏、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卫企业实施,从事粪便处理设施清掏、维护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专业培训并获取相关资质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许可的公司或个人开展清掏维护业务。
四、定期监测,建立长效
各镇乡、街道要加强辖区粪便处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监管督查,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特别对商业繁华和人口稠密区域粪便处理设施实行重点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建立巡查检查、日常监测、清掏维护备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更新提升领导小组城市管理组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代章)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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