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更新提升领导小组城市管理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 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更新提升领导小组城市管理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区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
试点工作的通知
万州城管组办发〔2023〕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支队: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进一步落实《万州区加快经济恢复提振十条措施》相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方便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经营需求,结合城区街道现状,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前提下,在城区部分区域开展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结合街道实际,设置两类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分别为便民临时疏导区25处,主要用于经营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如:早餐、当季水果、当季自产农产品、配钥匙、理发、百货小商品、五金等);便民临时促宣点12处,主要用于公司、企业、商户进行临时促销宣传、举办周年展等(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二、经营时段
(一)便民临时疏导区
经营时段:上午9:00前收摊;下午至夜间16:00-22:00。
(二)便民临时促宣点
经营时段:原则上申请单位一个月促宣活动不超过3天,每天从9:00至22:00截止。
三、组织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调整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范围、定点定位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的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并安排辖区城管大队具体工作;辖区城管大队负责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容貌秩序和执法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分区分类
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分为便民临时疏导区和便民临时促宣点。
(二)严格管理标准
严格落实“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管理标准。
1.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实行划线经营。所有进入便民服务点进行经营的摊贩要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允许经营业态项目的经营活动,不得线外经营,不得超时段经营。
2.有序占道经营服务点内经营的摊贩要在经营区域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防渗漏地垫,垃圾、污水入箱入桶,保持经营区域地面干净整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不准使用广播喇叭等高音响器材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4.不能经营重油烟、废气、污水等污染严重的经营业态(如:火锅、烧烤、烤肉等)或售卖易造成场地污染的商品。
5.不准在经营范围搭建任何固定设施,做到每日经营结束后撤除全部经营物品、设施,并清洁经营区域。
6.不准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和妨碍公共安全,自觉维护周边交通、市容秩序。
7.签订有序占道经营承诺书。
(三)便民临时疏导区实行台账管理
便民临时疏导区内的经营活动实行台账管理,在疏导区内经营的摊贩需向辖区街道提出经营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安排申请人在便民服务点内进行经营活动,并做好台账。涉及食品售卖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
五、申请流程
便民临时疏导区申请流程:申请人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登记→签订承诺书→辖区城管大队现场指定位置。(附件2)
便民临时促宣点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涉及商业广场的应取得场地管理单位同意)→区城市管理局同意→签订承诺书→辖区城管大队现场指定位置。(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及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或逐步开放,各街道每年12月30日前将便民临时疏导区台账报区城市管理组办公室。
(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后与本通知规定相关内容相冲突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若政府在已实施的有序占道经便民服务点内进行工程建设、变更疏导区域变更等行为时,在便民服务点内经营的摊贩、商户需无条件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有序占道经营便民服务点统计表
2.便民临时疏导区“一户一档”
3.便民临时促宣点申请表及承诺书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代章)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号: 号
附件2
便民临时疏导区“一户一档”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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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疏导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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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种 |
经营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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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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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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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城管大队 指定具体点位 |
(填写具体门牌号) | ||
承诺书 |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作出以下承诺: 1.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允许经营业态项目的经营活动。 2.无乱搭乱建、乱挂晒、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泼污水等行为,无垃圾、无油污,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3.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4.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人: 日期: |
编号: 号
附件3
便民临时促宣点申请表及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
信用代码证(经营者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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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住址 |
申请促宣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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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促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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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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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效果图 | ||
区城市管理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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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1.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允许经营业态项目的经营活动。 2.无乱搭乱建、乱挂晒、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泼污水等行为,无垃圾、无油污,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3.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4.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5.承诺自行承担占用城市道路期间产生的各项法律法规责任及经济赔偿。 6.保证售卖的商品合法、合规、合格。
承诺人: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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