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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53066733B/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万州城管发〔2022〕94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8 来源: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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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万州城管发〔202294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理中心,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力度,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环境卫生工作,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环节的防控

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的防控措施,落实“清、扫、消、防”四项措施,各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防医疗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1.做好垃圾收集容器消杀。小区垃圾分类收集桶、沿街果皮箱、垃圾分类亭等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每天即满随清。

2.做好环卫作业车辆、设备消毒。每次作业完成后,用水将各类作业车辆、设备冲洗不少于1次,再用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对环卫作业设备喷洒消毒不少于1次。

二、加强环卫各类设施和场所的防控

进一步加强环卫办公场所,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置场等作业场所,以及公共卫生间等服务场所的防控工作,张贴相关提醒信息、落实人员登记等基本防控措施。

1.落实环卫办公场所防疫措施。门口要张贴万州区疫情防控相关公告,对进出人员要查看渝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同时量体温,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登记人员相关信息。

2.做好各类环卫作业场所消杀。要加强垃圾中转站(含生活垃圾转运点)、镇乡地区垃圾分类亭和垃圾集中收运点、环卫车辆停车场等环卫作业场所的防控,非必要禁止外来人员入内。每次作业完成后,用水全面冲洗1次,再用含氯消毒剂溶液对压缩装置、站场等作业设施进行消杀,墙面、地面和周围环境等作业场所进行不少于1次的喷洒消毒,并做好记录。

3.做好各类环卫服务场所消杀。公共卫生间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应安装排气设施,实行强制排气;保洁员每天要对公厕全面冲洗不少于2次,根据人流情况适当加大保洁消杀频次并做好记录。每天用含氯消毒剂溶液对公厕全面喷洒消毒至少2次。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实行一客一消杀,对蹲位、门把手、水阀等部位进行擦拭或喷洒。

4.做好垃圾处置终端和其它环卫终端场所消杀。一是要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工作,查验渝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同时量体温,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门口要张贴万州区疫情防控相关公告;二是落实场所和设施全面消杀,每次作业完成后,用水全面冲洗1次,再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消杀设施设备,作业场所进行不少于1次的喷洒消毒,并做好记录。重庆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长岭渗滤液处理站等其它终端场所,要以更高标准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环卫作业人员自我防护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理中心和相关作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教育环卫工作人员要提升自身防护意识。

1.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一线环卫作业工人、公共卫生间保洁人员工作时需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前测量体温,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可用AHD2000手消毒剂对手进行消毒),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严防交叉感染。口罩发放标准为上岗作业人员每人每天不少于2只,使用后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品用塑料袋密闭装袋后扔至专用垃圾桶内。

2.请各单位做好工作人员(包括临聘、借调、劳务派遣等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3.随时关注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提醒,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其它要求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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